首页 > 采招类别/工程信息 > 正文

(和孚镇)【资格后审】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湖盐公路-公墓新建道路工程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3-26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湖盐公路-公墓新建道路工程施工发包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竞包施工类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竞包方式】
本发包项目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湖盐公路-公墓新建道路工程以/ 批准建设,设计单位/,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75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股份经济******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项目发包编号为082024-011。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发包项目建设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
工程规模: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75万元。
发包范围:本工程主要为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湖盐公路-公墓新建道路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 竞包人资格要求
竞包人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竞包,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必须具备b证,建造师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拟竞包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竞包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竞包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参与本工程竞包;
其他要求:1.竞包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发包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 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zfront/)—“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建设”下载获取本项目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hzzb”格式的工程量清单、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等。
4.2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zfront/)—“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交易主体登录“中下载获取本项目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hzzb”格式的工程量清单、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等。
5. 竞包文件的递交
5.1 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日09时30分。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
5.2逾期上传电子竞包文件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
联 系 人:徐先生电 话:******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腊山路398号8幢
联 系 人: 小丁 电话:******
发包监督小组: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监督小组
地 址:南浔区和孚镇双福桥村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8. 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电 话:******0
联系人:国泰新点电 话:******
本项目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公开必须招标项目,为保证项目能如期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形式开标。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发包人、竞包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竞包会议现场参与即可进行竞包文件在线解密、竞包人在线质疑、发包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欢迎社会各界前来现场观摩和监督,咨询电话:0572-************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