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1: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稿).pdf
附件2: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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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