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复核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和复核工作,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和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12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罗立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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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宜昌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和复核结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宜昌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和复核结果
序号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 |
信用评价等级 |
1 |
******有限公司 |
A |
2 |
******有限公司 |
A |
3 |
******有限公司 |
A |
4 |
******有限公司 |
A |
5 |
******有限公司 |
B |
6 |
******有限公司 |
B |
7 |
******有限公司 |
C |
8 |
宜昌百川环境******有限公司 |
C |
9 |
******有限公司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