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西二街以北,海王路以东,汉江西三街以南******有限公司第二化工厂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4月16日(2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受企业委托于2023年11******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17******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潍环审字[2023]B52******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于2023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2024年1月15日竣工;2024年1月22日通过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证书编号:************86006V);2024年1月22日开始调试,计划于2025年1月21日调试结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等的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限公司承担了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有限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本期项目厂区进行了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编制了详尽可行的验收监测方案。按******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3日组织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场调查和核算。根据实地************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03月17******有限公司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单位--******有限公司,并邀请了2名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提质改造工程(一期)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江振清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