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有限公司牛蛙生态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牛蛙生态养殖项目
地点: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下邓村国道G324边上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原有工程稻虾共养面积约395亩;荷虾共养面积约40亩;茭白等其他作物41亩。年产优质活虾160t,虾苗40t。改建项目将原有的2个共70亩稻虾共养塘和1个40亩的荷虾共养塘改建为3个牛蛙养殖塘。改建后全场共有牛蛙养殖面积110亩,稻虾共养面积约325亩,茭白等其他作物41亩,改建后全场年产牛蛙300t、小龙虾100t、虾苗40t。
联系人:余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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