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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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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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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
奖励办法》评估报告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和品牌强市建设,以先进标准和品牌创建为引领赋能制造业高质量******财政局联合出台《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东市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出台后,进一步激发企业品牌意识和参与标准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因省市政策的改变,其制定的背景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出台后,需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政策内容进行迭代升级,重新修订。
一、《办法》存在问题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调整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二)《办法》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
第一处:《办法》第二大点第1小点“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分别奖励 10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主导制修******居第一的起草单位的企业,团体标准需由国家级协会颁布)。对作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列起草单位中第二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4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同一企业主导或参与的同一级别标准修订,标准升级的,补差计奖)。”与《意见》同类政策相比覆盖面较小,《办法》中对各级标准制修订奖补只前两位,并且无法全面统计我市企业参与标准化制修订情况。建议修改为“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20 万元、20万元。排名第二或第三的制定(修订)单位,按照主导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如第二名、第三名均为本市单位的,则平均分配),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单位按10%给予奖励(如有多家本市的参与单位,则平均分配)。单个单位每年参与制定(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 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不受此限。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团体标准需由对口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布)。”
第二处:《办法》第二大点第4小点“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的,每个奖励2万元”和第二大点第5小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取得采标证书,其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的,每项奖励 3 万元。”《意见》中无同类的补助项目,建议取消《办法》中该类奖励项目。
第三处:《办法》中缺少《意见》里“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浙江标准”、“标准创新型企业”等奖励内容,不符合省市新政策的改变,建议新增“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办法》执行情况
通过企业走访、部门对接,了解到对《办法》修订的意愿较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品牌和标准化政策的支持和财政投入。我局通过走访调研行政相对人、走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三、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1.制定依据方面。《办法》制定主要参考的政策文件均有修订调整,我市品牌和标准化政策内容需要进行迭代升级。
2.执行方面。《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后更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办法》建立背景已经产生较大变化,政策激励作用和激励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予以修订。
******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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