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山发改(核)〔2024〕44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 系统供能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 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 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委员会《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 项目征求意见函的回复》。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房山区生态 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 下:一、项目建设地点:房山区生态环境局院内。 二、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地源热泵机组1台、空 气源热泵机组3台、循环泵6台、150米深双U型地埋管换热孔41 个、定压补水及全自动软水系统1套、机房配电及控制系统1套、 配套管线约220米。建筑内空调末端设施等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72.03万元。资金 来源: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 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 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 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 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请据此履行审批手续。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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