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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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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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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房山发改(核)〔2024〕44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 系统供能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 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 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委员会《关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 项目征求意见函的回复》。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房山区生态 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 下:一、项目建设地点:房山区生态环境局院内。 二、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地源热泵机组1台、空 气源热泵机组3台、循环泵6台、150米深双U型地埋管换热孔41 个、定压补水及全自动软水系统1套、机房配电及控制系统1套、 配套管线约220米。建筑内空调末端设施等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72.03万元。资金 来源: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 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 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 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 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请据此履行审批手续。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下载:

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改造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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