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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东阳鸿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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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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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教育机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30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有限公司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开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万贰仟玖佰零玖元整(¥72909),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肆佰零肆元柒角(¥285404.7)。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银行东阳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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