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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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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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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发〔2022〕18号)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为全面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实现东阳市第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短板拉长有新突破,规上工业总产值超1200亿元”的奋斗目标,精准有效实施工业******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发〔2022〕18号)。
一、主要内容
《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企业、聚力建设先进制造平台、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等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1.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1)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实际软性投入25万元(含)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分别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投入的30%、15%予以补助。(2)推动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引领行业扩面。在亩均效益评价a类、b类企业中,遴选确定一批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项目设备、硬件、软件投入分别按投资额的16%、20%、50%予以奖励。推行“n+s”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分批遴选试点项目,采取奖补退坡机制,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n”部分分别按数字化改造费用的75%、55%、40%给予补助。(3)持续深化企业上云。鼓励企业深度用云,制造业企业购买云服务,按首次实际发生上云费用(一个年度)的30%予以补助。
2.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
3.优化数字经济生态(1)加强数字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经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参照数字化车间奖补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强化试点示范引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示范试点。
(二)持续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4.鼓励技术改造带动智能化转型。对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200万元(木雕红木、针织服装、皮具箱包、食品加工等行业100万元)(含)以上并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协议执行),按设备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列入省、市(含东阳市)级重点项目(含机器换人、产品升级、工业强基)且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10%给予奖励,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在以上基础上再加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对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7%、20%给予奖励。购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的,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机器人购置额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可分年度申请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可连续兑现3年。经认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30%、20%、15%、12%予以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来工厂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招引专业服务公司夯实智造基础。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智造工程服务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其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首次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培植本地服务公司强化智造保障。市内工程服务公司,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为工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生产改造一体化设备,对研发公司按设备金额的4%给予奖励。
7.鼓励技术创新驱动竞争力提升。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金华市级工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购买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产品保险的,购买方实际支出保费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当年列入且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列入且通过验收的金华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的每1个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的每2个、国内先进的每3个(国内领先可以降格计算)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企业
8.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1)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对该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补贴力度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第二年应税销售收入仍达1亿元的,技改补贴力度与上一年相同。(2)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5%奖励;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20%-3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3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3)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2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8%-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4)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20亿元(含)-5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6%(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6%-1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10%-1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18%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5)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含)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5%(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5%-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8%-15%(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9.鼓励骨干企业创先争优。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制造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未享受奖励的,给予同等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称号的,奖励20万元。
10.培育百鹰企业加速成长。全市2021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5亿,2021年综合贡献额增速12%以上,研发费用占比达2.3%以上的企业,提出至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综合贡献额3项关键指标倍增目标,完成培育目标的,以2021年地方贡献为基数,至2024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全额返还企业;若在培育期内,当年度同时完成3项关键指标增幅30%以上的,当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返还。
11.鼓励中小企业“小升规”。对首次月度、年度新升规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第二年仍报送统计年、月报的,再奖励10万元。对首次新升规企业,次年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奖励政策(最高不超过b类)。
(四)聚力建设先进制造平台
12.加快建立绿色制造体系。首次列入金华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的单位,奖励10万元;首次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每家奖励10万元。首次评定为省节水标杆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金华市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列入绿色低碳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级别晋升补差计奖;列入各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企业或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未享受奖励的,给予同等奖励;获评金华市级以上〈含〉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授予“东阳市美丽工厂”荣誉称号。)
13.推进小微企业园上档升级。对首次获评国家小微创业创新园(基地)的,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奖励30万元。
(五)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4.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交易,落实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分配与区域“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给予a类企业用水0.2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a类企业中出租部分不得享受用水价格补贴。
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企业梯队建设需求,对企业培育奖励力度及范围不够,激励性不强。
(二) 对企业数字化改造扶持力度及内容需优化。
三、下步调整思路
1.对企业梯队培育政策加以完善,激励企业提档升级。
2.围绕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方向提高奖励标准,扩大行业范围,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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