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富:
对于您提出的海淀区四季青镇南辛庄125号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人民政府批准被征收为国有,且原地上房屋已经拆除,您与该土地已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此外,根据申请书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拆除地上广告牌恢复原状等实质诉求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综上,根据《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