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曹富)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3-12-12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曹富:

对于您提出的海淀区四季青镇南辛庄125号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人民政府批准被征收为国有且原地上房屋已经拆除,您与该土地已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此外,根据申请书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拆除地上广告恢复原状等实质诉求不属于土地权争议。

综上,根据《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第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0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人民政府    

20231123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