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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信息公告、开标评标、评审专家及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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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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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方式确认程序
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认程序
采购中心自接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任务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填写并提出具体技术和商务需求。
2、政府采购方式确认程序
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和商务需求,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可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须征得采购办的批准。
(二)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程序
1、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2、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须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3)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4)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5)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6)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三)采购信息发布程序
1、招标方式信息发布程序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a、中国政府采购网站b、中国财经报c、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同时在自治区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新疆政府采购网站和其他指定的媒体)。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中心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及程序
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采购信息。
(四)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1、政府采购开标程序及要求
开标前,应当通知采购办及有关部门,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开标由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开标时,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取消采购任务情形外,采购中心应报告采购办,由采购办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采购中心依法重新招标。
(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1)的规定执行。
3、政府采购评标程序及要求
******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组成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编写招标文件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评标专家的抽取
采购中心应当从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采购中心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采购办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该专家应添加到政府采购专家库中。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是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是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是配合财政部门受理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是配合采购中心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4)评标方法。
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一是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二是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三是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政府采购定标程序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由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受标建议******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采取招标以外方式实施采购的程序
(1)采取协议供货方式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汽车及保险的采购,自采购人填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后,采购中心应当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采购事宜。
(2)采用其他方式采购,自采购人填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后,10个工作日内按批准的方式完成采购事宜。
(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程序
1、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办备案。
3、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和工期合理组织供货。
4、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重大项目采购中心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填写《自治区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七)质疑投诉程序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采购办投诉。采购办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采购办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八)跨年度采购程序
当年的集中采购任务下达到采购中心后,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下一年度实施采购的,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仍然占当年的指标,按法律的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其采购结果不在当年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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