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是察汗乌苏流域规划的重点控制性枢纽工程,为保证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依法开展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位于焉耆县察汗乌苏水电站大坝下游330米处)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续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可研阶段实物指标调查精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可建卡建档。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位于焉耆县察汗乌苏水电站大坝下游330米处)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续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可研阶段实物指标调查精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可建卡建档。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