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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技术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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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7 访问次数:1

陕建质发〔2024〕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增补部分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技术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和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下简称建筑企业,相关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增补方向

(一)工程质量类

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专业。

(二)工程检测类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三、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操守与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2.被推荐人应为推荐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领域内知名专家年龄适当放宽),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被推荐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资格。

4.参与过“长安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人员优先。

(二)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任现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四、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大类,可申报一个大类中多个小类。

2.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及评选条件,遴选优秀管理技术人员,向省厅推荐。

3.审核确定。省厅按照申报条件,依据各推荐单位推荐资料和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成绩,择优确定入库专家,并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人员数量。每个企业推荐人数不多于2人。

(二)推荐一线人员。鼓励一线从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积极报名,各推荐单位推荐一线从事技术人员及管理岗位不少于单位推荐人数的50%。

六、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资料审查。如被推荐人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省住建厅将对其本人或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被推荐人入专家库资格。

二是按时限报送。各市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于6月25日前,将汇总表(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全部推荐人员《推荐表》、相关佐证资料电子版(扫描pdf版)报电子邮箱。此次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029-63915831

报送邮箱:263356926@qq.com

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推荐表

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4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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