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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财政局:充分发挥政采引领作用 助力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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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7 访问次数:1

近年来,民乐县财政局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把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作为工作目标,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降成本、疏堵点、优服务、增诚信,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优化”,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质效。全力推进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努力打造更优更好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意向公开、计划审核、项目采购、合同备案全流程电子化。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工作,完成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服务供应商征集和产品上架工作。不断优化制度流程设计,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合同备案、质疑答复、投诉处理时限控制在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目标的最优水平。

“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为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打造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预算一体化平台数据互通共享;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继续实行采购预算编报、意向公开、计划审核、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力推进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持续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各项功能。公布投诉指南,开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直通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电子邮箱作用,实行投诉举报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大幅提高了采购效率。

“信用+承诺”,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事前承诺制度,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仅需相关书面承诺、无失信记录及声明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出台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线上线下开展信用履职评价;在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编制、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限制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服务+赋能”,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助企纾困政策要求。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高到40%以上、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10-20%,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尽最大可能让利市场主体。坚持应减尽减原则,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逐步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或取消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占用负担。支持创新绿色环保采购,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政采贷”业务和清理规范行动,完善质疑投诉调解机制。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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