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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月25日起调整二级建造师等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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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9 访问次数: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单位和个人申领使用电子证照便利度,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自2024年4月25日起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进行调整。

其中,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取消使用件,企业和个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和篡改。

2024年4月25日起批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由省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生成新版电子证书;2024年4月24日前批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期由省政务服务平台每天自动批量生成新版电子证书,在此期间有用证需求的个人可在证书下载页面自助申请换领。个人经认证后,可下载本人的电子证书。单位经认证后,可查看本单位人员证书信息,但无权下载。

公告明确了电子证照验证方式。一是网站查询验证,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验证书信息;二是二维码验证,直接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证书详细信息和证书状态;三是文件核验,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的电子证书文件核验功能,对电子证书有效性进行验证。(王建宇 陈鹏)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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