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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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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05 访问次数:273

琼财采〔2018〕16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

近期,我厅对2017年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因预算单位采购计划备案和启动政府采购程序晚导致招标无法满足项目时间要求,因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设置不合规、不合理,造成潜在供应商质疑投诉等,已成为严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突出问题。为切实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完成,我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前统筹规划好本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尽早启动采购程序

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责任主体,应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统筹安排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除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执行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外,其余已纳入当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我厅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对于已纳入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财政应予以保障的项目(含跨年度项目),在预算正式下达前,预算单位可填写《海南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表》(见附件1),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业务处做出资金保障的承诺意见,报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纸质备案后,即可先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实行“采购需求公示”制度

我厅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站设立了“采购需求公示”专栏,2018年分散采购项目均实行采购需求公示制度(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预算单位在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后,应立即着手研究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应按照《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见附件2)中列明的采购需求内容逐条确定项目采购需求,并及时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的专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需求应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能够通过客观指标进行量化的应当量化,对于需求复杂的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采购需求论证。预算单位应对相关各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确属合理的应及时修改,经确定的采购需求内容应在采购文件中完整反映。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应将采购需求公示材料作为必备要件,采购需求未经公示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采购公告。已纳入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必须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需求公示,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凡在7月30日后进行采购需求公示的项目,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社会代理机构不得直接受理,由预算单位向我厅说明原因报备后才可受理。

三、严格禁止随意变更采购方式

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因预算单位拖延采购启动时间,又以时间紧急为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根据2018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目前编制情况来看,2018年省直预算单位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多、资金量大,鉴于信息化项目需求复杂,请各单位务必打好工作的提前量,排好工期,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四、建立通报制度

对于未按上述时间节点报备采购计划、公示采购需求的预算单位或者单位拖延后又以时间紧急为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都将进行通报。

附件:1. 海南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表

2. 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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