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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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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01 访问次数:6773

关于加强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1

苏财购〔2018〕71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发现江苏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存在大量无效链接、多个空白栏目及严重错别字等问题。经核实,上述问题集中出现在省网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如部分市政府采购分网推送的公告附件为空,未推送政府采购合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验收结果等公告,部分代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有严重错别字等。为加强省网建设管理,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质量,现就我省政府采购公告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

省网和各地政府采购分网是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省网是经过报备的政府网站,其内容应当合规、准确、完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先审后发”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本地、本单位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省级单位、代理机构直接发布至省网的各类信息,要经过审核后才可提交发布。各地要加强信息的源头管理,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监测手段,严格审核拟推送至省网的各类公告,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错误链接、严重错别字等问题。公告内容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进行推送发布。

二、完善政府采购分网数据推送接口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畅通省网和各地分网之间的数据推送是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工作。目前,除苏州市、无锡市、镇江市等地外,全省大部分地区未将合同公告、征求意见、验收公告等推送至省网。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70号)要求,立即就本地区公告推送发布情况组织自查。对未按要求发布至省网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要查明原因,立即采用人工或修改数据接口等方式发布。同时,要严格按照数据规范要求开发推送接口,确保公告必填字段应填尽填、规范推送,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省网将上线新版公告自助发布系统,届时将对公告必填字段和正文链接进行校验。未通过校验的,省网将实时退回,不予发布。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监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的本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将网站打造成内容丰富、资料详实、权威高效的平台,更好地为政府采购业务和社会公众服务。省财政厅已将各地政府采购分网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采购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政府采购公告发布质量纳入代理机构一般失信行为及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政府采购公告存在严重错误的单位、市县和代理机构,省财政厅将进行通报、暂停公告发布权限并扣除相应信用分。

各设区市政府采购公告推送发布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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