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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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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03 访问次数:40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新《目录》进一步突出“放管服”改革,立足部门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一是扩大了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将原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卫生监督、教育、广电、农业农村(草原林业)、生态环保等多个系统的专业设备调整为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范围由原有的7个系统6大类设备扩大至19个系统13大类设备;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是提高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三是统一自治区各级公开招标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自治区各级执行统一的公开招标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推动建立全区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解决各地政府采购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不公平等问题;推进政府采购简政放权,强化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审批。将基建工程、需办理开工许可证的装修修缮工程列入分散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直接向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减少不必要的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五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将部门集中由事前纸质备案方式调整为事后电子化备案,减少审批环节,让采购单位少跑路、数据信息多跑路。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实现“放管服”改革“放得开、管得住”的目标,推动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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