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知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日期:2018-07-12 访问次数:296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知

粤发改稽察函〔2018〕2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委指定“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指定发布媒介。凡是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的规定,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不再在纸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省指定媒介的发布情况为准。

省指定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

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7楼广东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邮编:510030;联系人:张志慧、谢香远;联系电话:020-83484748,83484008;传真:020-83484459。

原《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网络媒体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函〔2013〕36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