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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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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06 访问次数:519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

穗建筑〔2018〕19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及货物的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招标项目、保密项目以及广州地铁集团公司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等,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市本级所有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有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发通知明确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期限,并抄报我委。

三、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联系人:黎海良,电话:020-28866220)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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