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操作指南流程图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按合同履约 履约验收,保管采购文件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 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项目质量,编写协商记录 异议不成立 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异议成立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 收到异议 公示期无异议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七项内容 1、集采目录内,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2、目录之外,限额之上,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 3、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财政部门 (监管部门) 自行组织 采购项目 接受委托 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1] 采购人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