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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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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06 访问次数:135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6

苏财购〔2018〕57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应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

(二)规范编制。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

(三)合理编制。各单位应在对今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下一年度单位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四)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省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二、编制要求

(一)编制方法。部门预算“二上”时,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具体支出项目(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选择是否(“是”或“否”)需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凡选择“是”的,应编制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表。对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编入一般公共预算,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编制分类。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8〕5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18〕53号)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含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编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编为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分散采购工程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编为分散采购(包含自行采购)。

(三)编制要点。1.货物类项目中通用资产采购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标准。2.工程类项目应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3.服务类项目应按照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规定类别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规范、行业标准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要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编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购〔2017〕35号)要求,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三、采购执行

(一)计划申报。各预算单位年度执行中,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在“江苏省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的“预算执行/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申报用款计划,列明资金性质,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生成“采购计划号”。对列入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的应申报为授权支付,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二)计划审核。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按政策规定审核后,提交国库处批复下达。

(三)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批复下达的采购项目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范签订委托协议,公正开展评审活动,确定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

(四)资金支付。各单位应根据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提起支付申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实行货到付款或账期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统一办理报销资金还款手续。

四、信息公开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采购决算等内容,做好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省财政厅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审核和资金支付管理,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检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规范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8月30日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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