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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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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0 访问次数: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商务厅(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做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18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行动方案》各省(区、市)牵头落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2018年工作要点》,重点是需要地方共同落实的事项,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地区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有关工作安排,并切实抓好落实。

各省(区、市)牵头落实部门于12月底前,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联系人:郑义、徐致远 电话:010-68502505、2393

附件: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成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2018年4月10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优化平台建设和服务

(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着力破除制约电子化招标采购深度推广应用的制度机制障碍,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鼓励交易服务创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需求,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公共服务。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及时高效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大数据产品开发和应用,建立大数据产品收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加快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指导地方行业部门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各地行政监督平台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情况的督促检查,满足本地区专业行政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业绩、人员等)查询“一张网”。(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

(六)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有关投资、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强化制度保障

(一)修订上报招标投标法。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围绕电子化招标投标补充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尽快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明确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制定行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机电产品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电子开标、投标、评标及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督作出具体规定,为推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商务部)

(四)抓好招标信息发布制度的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及有关单位接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要求,做好相关置实施工作,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电子化自动化发布。(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拓展交流与合作

(一)汇总公布平台信息。汇总并公布全国已经建成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名录及相关信息推进平台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做好经验总结推广。深入挖掘和总结各地区、各行业在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上报政务信息、新闻报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围绕电子化招标采购开展多领域、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推进我国电子招标采购标准国际化进程,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把握当前市场和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互联网+”招标采购领域有关重大前沿问题研究,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和服务创新升级。(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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